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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章 外传 七八岁讨狗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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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七八岁讨狗嫌。小孩到了这个时期,往往可爱不足而讨厌有余。在洪衍武的身上,这个规律体现得愈加明显。
  
      才将到七岁,“老家贼”每日的行为,已经基本演变成了完全以讨厌为原则。虽然他满可以不讨厌,但却偏要故意讨厌。你越想他规矩点儿,他就越横蹦乱跳,你越给他讲道理吧,他越棱棱着眼说话。吃饭得叫几次才来,洗脸得先抓着他,才能再按着他洗。
  
      这小子眼睛还异常的尖,专好找人家的弱点。边大妈的胳肢窝有个窟窿,张婶的耳后有点泥,苏叔叔牙上有个韭菜叶……他总以矮小身量的独特视角来仔细观察完毕,而后大声地当众报告,以完成他招人讨厌的“丰功伟绩”。狡猾、残忍、莽撞、没皮没脸,无处不招恨,无处不讨厌。那可真是必将讨厌进行到底,只为讨厌而活。
  
      洪衍武的行为如此讨厌,就连灵魂也不落后。他正是言语刚利索的时候,一天到晚除了疯玩傻淘,就连吃喝的时候都是说。叽叽喳喳真是像只鸟,也确实不辜负“老家贼”的别称。他对什么都有主意,对什么都有看法,你说一句,他说两句。他不仅喜欢给大人接下茬抢话说,喜欢故意装结巴磕子玩,而且还以胡编乱造说谎为荣。更甚之是居然学会了骂街,一些如“臭王八”、“狗蛋”、“杂种日的”等新词,一不留神从他嘴里溜出来,就能把洪禄承气个倒仰。
  
      洪禄承什么都能忍,可这“野调无腔”是万万不能容的。为此他说过儿子,骂过儿子,甚至几乎要抬手打了。可一看这小子瘪着嘴,看都不正眼看他,倒像是挨打了会记恨他一辈子似的,他又下不去手了。也就只能瞪眼坐蜡干没辙。
  
      要说洪禄承作为一家之主,更作为一个当爹的,本应当有些威严才是。有震慑力才能够止住孩子的讨厌,管住儿子学坏。可他却偏偏是个见着野狗也要绕着走,连个苍蝇也是不肯轻易得罪的和气人。
  
      洪禄承的人缘非常好,和他打过交道的人都觉得他是个好人。他无论和什么人打交道,总是一副温温吞吞的态度,说话的声音永远很低,语气老是那么谦恭和气,教人觉得舒服。况且他还生着天生的笑眼,什么时候看着都总觉得在笑,就连生气也只会显出和善来,所以自然没什么人敬畏他。
  
      再加上这一年又是“十年”的起始元年,在“狂风骤雨”似的压力之下,洪禄承更是把对自身的收敛约束做到了极致,几乎一点气性没有。于是在洪衍武的眼里,这个“爸爸”也早被当成了和蝈蝈儿、黄雀儿一样的物件,只是声儿大,却并不可怕。
  
      同院邻居老边、老丁和老苏都见过洪禄承对洪衍武手足无措的情景。知道他这当爹的一给儿子讲道理,那混帐儿子不是踪着鼻子就是缩缩脖儿。要不然就干脆一声不出,偷着向墙角挤眼做鬼脸儿。即便是洪禄承故意大发雷霆的瞪眼,也镇不住这个无法无天的混小子。对此,他们早就看不过眼了,全都替洪禄承感到窝囊,更责怪他让“爸爸”这个身份蒙羞。
  
      爸爸竟治不了儿子?这还了得?
  
      几位邻居作为资深父亲都提出了相同建议。他们以“三天不打,上房揭瓦”,和什么“棍棒底下出好人,不打不成才”这些老话为依据,说洪禄承“父纲不振”的原因就是心软舍不得打孩子,极力怂恿他要好好教训洪衍武一顿。所有人都说洪衍武该打,也活该,非得狠揍一次,这小子才会知道“爸爸”的厉害。
  
      一个院住着,洪禄承自然知道几位邻居都是怎么打孩子的。这年头,平头百姓家打孩子是家常便饭,更以此为教育子女的不二法宝。任谁家的孩子只要丁点不服管教,捞顿腚锤子的臭揍那是铁定的。哪怕是孩子真没什么错处,如果赶上家中大人气不顺,仅因为“顶嘴”这一项类似于文字狱的罪名,就能捞上一顿“竹笋炒肉”。没有理由,无需借口,老子揍儿子就是天理。
  
      拿老丁为例,每天出门进门,自要心情不畅,老丁一见着他家里那两个小的,至少赏一个脖儿拐,有时候因为阴天或许还多饶个嘴巴。那完全是已经打顺了手,整个把儿子当陀螺抽呢。而且老丁还爱抄家伙什,多半是顺手抓起什么就是什么,理智的时候一般动用笤帚疙瘩、棍子或皮带,要是喝了酒,他甚至能抄起刚夹完煤还烫得火红的火筷子。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说福儒里有哪一户人家没传出过孩子哭天嚎地的惨叫和讨饶声,也真就是洪家这独一份了。
  
      可洪禄承自己也清楚,他对洪衍武气是真气,但也真下不去手,确实学不了这几位邻居当爹的本事。一来洪家毕竟是当年京城八大宅门之一,还从没用过棍棒教育过孩子,他总觉得用这么粗暴的方法有失家风。二来他这种柔顺的性情已经作为一种基因深深种植在血液中了。他习惯了忍让,不愿与别人起争执,在他一生中和外人产生龊龉,最狠的话竟只是以当面说一句“我实在地恨您”来发泄。他又怎么会打人骂人?三来妻子是最偏疼洪衍武的,要是真打,蕴琳那双漂亮眼睛首先就会难过,他更受不了这个。